可追溯性是通过记录的已记录标识来验证项目的历史记录,位置或应用的能力。–维基百科
什么是欧盟CE认证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要求在CE标记中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支持市场监督。它们旨在追踪产品的历史,并包括诸如为产品贴标签和识别供应链中的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之类的程序。
产品历史的可追溯性很重要,因为它可以实施纠正措施,例如撤回和召回。这是通过查看经济运营商在供应链中的作用来实现的,从而确定了不合格的产品。换句话说,这使市场监督机构能够从工厂大门到消费者追踪产品。可追溯性要求还可以帮助制造商保持对生产阶段和供应商的有效控制,并根据所使用的可追溯性系统来减少纠正措施的影响。
1.CE认证可追溯性规定
欧盟法规仅在要求方面具有规定性,没有强加达到规定的手段。它还没有预见要使用的任何特定类型的技术,例如印刷或模制,而将追溯系统的选择留给制造商,这取决于 适合产品和分销系统的产品。
关键的可追溯性要求是在产品上注明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在这种情况下,也要注明进口商的名称。这使市场监督机构可以联系负责将不安全产品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没有明确的义务在地址之前加上“制造者”,“进口者”或“代表”作品,但隐含一项,以便立法者确定各经济运营商在连锁,链条。但是,不需要以所有必需的语言翻译此信息。
有关可追溯性的实践的法律规定可在(EC)765/2008法规和第768/2008 / EC号决定中找到。更具体地说,经济运营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说明:
制造商必须在产品上或在产品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注明其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可以联系到他们的地址。该地址必须指出可以联系制造商的单一位置。”(欧洲委员会,2013年)无论制造商是否位于欧盟,这都是一项义务。在技术或经济条件使其不合理的情况下,并非必须在产品上贴上名称和地址的情况。例如,助听器之类的产品太小,无法携带此信息。这些条件的评估应由制造商进行。欧盟中只允许一个单一的接触点,而不必是制造商的所在地;也可以是授权代表的地址。
3.进口商名称和地址说明:
对于进口商,适用与制造商相同的规则。但是,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不得覆盖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另外,如果在产品上贴上名称和地址意味着要打开包装,则进口商应在包装上提供此信息。
4.CE认证可追溯性识别要素:
制造商还必须“确保其产品带有能够识别的类型,批次,序列号或型号或其他元素,或者在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的情况下,在包装上提供要求的信息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欧洲委员会,2013年),只要可以实现可追溯性,他们就可以选择 的标识元素。在这种情况下,标识元素与“欧盟符合性声明”中使用的标识元素相同。如果产品由多个部分组成,则制造商可以选择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放置标识号,对各个组件使用附加标记或对整体进行编号(“ SKU” –库存单位)产品,也将是欧盟符合性声明中随附的产品。
5.CE认证可追溯性经济经营者的识别:
经济运营商必须“确定向其提供产品的任何经济运营商,以及向其提供产品的任何经济运营商”(欧洲委员会,2013年),但 终消费者除外。不被视为经济运营商。此期限至少为10年。没有明确描述符合此要求的合规程序;但是,建议经济运营商将可追溯性的文件(例如 )保留更长的时间,以防必须将其提交给市场监督机构。
Economic operators must "identify any economic operators that provide products to them and any economic operators that provide products to them" (European Commission, 2013), except for end consumers. Not considered an economic operator. This period is at least 10 years. There is no clear description of compliance procedures that meet this requirement; However, it is recommended that economic operators keep traceability documents (such as invoices) for a longer time in case they have to submit them to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utho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