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忽视这一点,将带来8个方面的风险

进出口企业忽视这一点,将带来8个方面的风险

进出口贸易主题活动中风险与机会共存,怎样抓住机遇,预防风险,是摆放在全部从业人员眼前的一道必答题。一般来说,大伙儿针对个人信用风险、会计风险、货品风险及其运送风险等都可以充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对策给予预防。殊不知,有一个难题却沒有造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充足关心,对掩藏的风险也是缺乏必需的预防提前准备。

这就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含糊地说全部进出口贸易公司也没有了解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必要性并不准确,终究伴随着知识产权观念的持续提高和海关保护幅度的持续增加,愈来愈多的公司掌握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功效,而且积极主动寻找得到相对应的保护。据海关统计分析,我国执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20很多年来,总计办理备案五万余件,居全球第一位,采用保护对策涉及到22万批号货品,12341家权利人。

大家在这儿说起的是那样一些公司,相对性于获得知识产权并寻找海关保护的“权利人”来讲,暂且称作“非权利人”。她们或是由于自身不有着知识产权,或是觉得自身不容易去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就感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自身不相干,不仅没去寻找海关保护,并且忽略难题的存有,针对掩藏的风险也是毫无知觉。

那麼,是否像这种非权利人觉得的,只需自身不有着知识产权,就不用关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难题,或是,只需自身没去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就不用关心这个问题了呢?

回答自然是否认的。大家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全部进出口贸易公司都务必充足高度重视的一个难题,尤其是针对这些非权利人来讲,一旦忽略这一点,将遭遇八个层面的风险:

风险1:由于别人的申请办理而被海关扣货,一切正常过关遇阻,且非权利人自身不可控性

比如,中国A公司生产制造一批服装印花床上用品,印花图片由海外A企业给予,申请出入口时被海外B企业以该图案设计侵害B 企业的商标logo权为由申请办理海关扣押,A公司到此才知道A企业并不有着该知识产权。在此案中,A公司虽然并不有着知识产权,与此同时都没有有意侵害别人知识产权,却迫不得已承担货品被扣押的不良影响。

非权利人进出口贸易的货品,很有可能由于权利人以因涉嫌侵权为由提交申请而被海关扣押,一切正常的过关全过程迫不得已中断,而更为严重的难题是,公司对于此事事前并不知道,自始至终处在风险不可控性的“裸跑”情况。

风险2:能够要求海关放行,但务必给予等价贷款担保,附加提升财政负担

在海关扣押因涉嫌侵害专利权权的货品后,收送货人能够向海关要求海关放行货品,海关允许海关放行的标准是收发件人给予货品等价的保证金,许多公司出自于防止更高损害的额考虑到,迫不得已担负高额的保证金。

具体业务流程中,许多收发件人的赢利只是是一点代办费或是加工成本,一旦因涉嫌侵权被扣押,为立即交货,却要担负所有金额的保证金,远远地超过具体盈利,针对非权利人来讲,通常代表着附加提升的财政负担。

风险3:相互配合海关调研,给予表明和直接证据,提升经济成本压力

上述情况实例中,海关对A公司因涉嫌侵权货品深入调查,规定A公司给予说明和有关直接证据,A公司自然没法给予自身或是A企业有着专利权的直接证据,只有提供与A企业的生产加工协议书和A企业给予的图案设计样版,尝试解决有意侵权的行为。

海关扣押货品后能够对知识产权状况深入调查,即便 是给予贷款担保后海关放行货品,都不代表着难题的处理,而仅仅一系列事后处理的逐渐。非权利人必须相互配合海关的调研,给予相关说明,并递交相对应的直接证据。不管最后的调研结果怎样,附加提升的经济成本都是是非非权利人忽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难题的成本。

风险4:经海关调研评定侵权的,货品将被收走,导致具体损害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被扣押的侵权行为货品,经海关调研后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由海关给予收走”,与此同时,依据有关实施细则,即便 货品早已交保海关放行,海关仍能够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結果解决收发件人递交的保证金。

到此大家发觉,忽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产生的风险,早已不只是过关遇阻和附加提升经济发展、時间压力了,并且将很有可能导致非权利人的具体损害,那类由于自身不有着知识产权,或是觉得自身不容易去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就感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自身不相干的念头务必尽快革除掉了。

风险5:经海关调研评定侵权的,事件处理公示公告,公司信誉损伤

海关在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幅度的与此同时,也在持续增加严厉打击侵权个人行为的幅度,对策之一便是将事件处理在海关总署及其各直属海关网址独立给予公示公告,公司一旦侵权,除开承担财产损失,还将遭遇信誉损伤的连同不良影响。

优良的信誉在进出口贸易主题活动中的必要性显而易见,伴随着我国诚实守信服务体系的推动,还将更普遍地危害到公司生产制造、运营等主题活动的顺利进行,忽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难题,将促使公司在更各个方面受限制,确实是因小失大。

风险6:评定侵权的,担负仓储物流、存放、处理等花费

海关对评定侵权的货品将采用转送社会发展公益机构、有偿转让权利人、竞拍、消毁等处理,从扣押逐渐直到以上处理进行,期内产生的仓储物流、存放、处理等花费都将由侵权人担负,所以说,非权利人一旦侵权,投入的绝不仅是侵权货品的损害。

自然,非权利人担负这种花费是以侵权为前提条件的,不然,申请办理扣押人要承担仓储物流、存放等花费,这也是法律法规为避免权利人乱用支配权而作出的保护性要求。可是,不管怎样,提升知识产权观念,提早预防有关风险,都是是非非权利人务必搞好的提前准备。

风险7:海关发觉涉刑的,遭遇公安部门解决

做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构成部分,海关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发觉涉刑案子的,还理应将案子依规移交公安部门解决,而公安部门的解决对非权利人来讲,则代表着結果将不只是经济发展权益的损害,也有很有可能产生刑事处罚的追责。

海关与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层面早已进行了合理的相互配合行動,并获得了基本的成果,能够预料,将来多单位协同严厉打击的幅度将大力加强,海关发觉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催毁犯罪团伙的方式将更为常态,进出口贸易公司切勿欺骗自己,再次忽略风险的存有。

风险8: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寻找保护的,遭遇法律程序压力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明确提出采用保护对策的申请办理后,能够依规就被扣押的侵权行为货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采用勒令终止侵权个人行为或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策,这时,非权利人则务必进到法律程序,经济发展、時间、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的压力再度升級。

假如再度回忆一下事儿的原因,仅仅由于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难题的忽略,結果则是,不管在本质或是程序流程层面,非权利人承担的压力和损害很有可能早就超过了当时的想像,坚信不容易还有进出口贸易公司简易地觉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与自身不相干了。